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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来,湖北省共办理公益诉讼5万余起,部分案

湖北日报讯(记者周守江陈鹏通讯员阮斌)11月28日下午,湖北省检察院召开“湖北省公益诉讼制度施行10周年”新闻发布会。据透露,近10年来,省检察院共立案公益诉讼50597件,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指导案例2件,国家级典型案例74件,在全国开展经验交流31次。 “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在湖北等省份开展第一批公益诉讼试点。”推广到全国,形成一系列可仿效、可推广的高水平经验,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公诉公益诉讼品牌。其中,我们重点关注船舶保理长江流域污染治理,考虑“1+N”个案处理模式,推进污染治理全链条、系统化。该项目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动并提升为国家示范项目。研究制定文物保护、大气污染防治事件处理指南成为全国典范。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诉地方检察院拖延履行职责案、天门市检察院诉市政府不依法履行职责案等,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为龙头案例,作为公益行政诉讼典范在全国推广。汉江检察院针对特定生命提起环境污染诉讼奥克公司已成为完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核实、审理程序的典范。利川市检察院提起了全国首例惩罚性赔偿诉讼,并制定了完善社会赔偿制度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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